Article 2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农作物病虫害灾害防控物资储备;农药应急储备实施省级统一计划,建立省市县三级储备制度。
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建议和有关情况,适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及时安排和调配控制农作物病虫害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控制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