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推广农作物秸秆高效离田技术等方式,减少农田病虫害基数,降低病虫害严重发生和外溢扩散的风险隐患。
存在农作物病虫害较大风险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治理方案要求,组织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等采取灭茬、翻耕、灌水、清除农作物病残体等有效阻断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