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进行清扫保洁,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环卫设施完好。

中心城区的道路和各类广场应当定时清扫,每日首次清扫作业,夏季应当在上午7时前完成,冬季应当在上午7时30分前完成,并实行动态保洁。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