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下列方式参与川剧保护传承:

(一)举办川剧演出、提供设施场地、赞助川剧活动、支持川剧传播推广等;

(二)整理、翻译、出版川剧文献、典籍、影像等;

(三)捐赠川剧相关文献档案、影音资料、实物等;

(四)资助其他川剧保护传承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