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川剧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制度,制定人才规划和培训计划,加大对川剧领军人物、紧缺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育力度。

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应当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为演职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支持艺术类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与川剧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相关的专业,完善川剧相关人才培养体系。

鼓励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和专业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委托培养、短期培训、合作办学等形式开展人才培养,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

支持川剧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成立工作室,通过收徒传艺、示范展演等方式,培养川剧后备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