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川剧艺术表演团体,成立川剧社会组织,建设川剧演出、展示、传习场所,开展川剧演出展示、研究交流、传承普及等活动。
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培训辅导、组织展演、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民营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和群众性川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其开展经常性群众演出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