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新进从业人员;

(二)离岗半年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

(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