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建筑外立面责任人应当对建筑外立面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存在破损、脱落、明显污迹或者严重变色等情形的,应当进行维修、更换、清洗、粉刷;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视情况采取搭建防护网、加固、拆除等必要的应急措施;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外立面管理,督促、指导责任人开展建筑外立面日常检查,履行维护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