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企协作,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