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Chapter 3 政府推动Article 21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在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促进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体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