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应当相互配合,继续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继父母、养父母应当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