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6

In force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丧失父母的孤儿的保障,妥善安置孤儿,落实其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和康复保障、教育保障以及成年后就业创业扶持和住房保障等制度,维护孤儿合法权益。

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孤儿,由民政部门按照程序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办理收养登记。鼓励国内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病残儿童。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