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8

In force

有关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建议、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结果,对具有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