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于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地方性法规报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报告应当附报请批准的法规文本及说明。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附法规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