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受理的检举、控告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属于劳动争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