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对已立案的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调查终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符合举行听证的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组织听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