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治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水上各类船舶、相关场所、行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治安管理;
(三)检查水上治安情况;
(四)指导、协调水上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水上治安防范工作;
(五)查处水上治安案件,处置水上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