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市人民政府规章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法性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