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市人民政府规章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和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