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物业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进行现场巡查。物业服务人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发现不当装饰装修行为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及时告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但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保证金等费用,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者强制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服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清理。委托物业服务人清理的,应当支付清理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