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新建矿山采矿权人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并由批准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在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修复矿山生态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