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有关社会组织、公民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