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