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区域规划是发展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落实,是以跨行政区域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制定相关政策、编制特定区域内各级各类规划的依据;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到十年。

区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人口、经济增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和预测;

(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总体部署和生产力布局;

(三)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划定;

(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保障;

(五)区域协同发展和跨区域合作;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