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拟订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草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