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22, 2024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5
- Articles
- 29 articles
(2024年7月5日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本条例所称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以网格为载体,配备服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手段,开展的综合治理、政策法律宣传、社会保障、应急管理、民生事项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服务管理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引导和组织村民、居民参与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将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市、县、区、乡镇、街道应当明确承担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宣传引导等工作。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市场监管、信访、金融监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以下简称网格联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和物业管理等单位(以下简称网格服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内相关服务工作。
鼓励和支持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实施基层网格化服务项目。
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业事业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网格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纠纷化解、法律咨询、心理援助、紧急救援等便民、惠民服务。
网格的划分、调整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规模较大的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学校、医院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划分专属网格。专属网格实行职能部门和属地双重管理。
网格长是所在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总责任人,由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网格指导员可以由负责联系城乡社区、行政村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兼任。
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具体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
专职网格员原则上向社会统一招聘,符合条件的逐步纳入城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也可以由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担任。每个网格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
兼职网格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优先从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辅警、物业管理人员和志愿者等人员中选任。
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配备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县、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一)网格长负责统筹协调所属网格的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二)网格指导员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参与所属网格的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三)专职网格员负责所属网格的具体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排查走访,发现、报送、办理或者协助办理纳入事项清单的事项;
(四)兼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
(一)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塞责;
(四)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者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与网格职责不符的事项,不得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纳入事项清单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配备专门人员处置化解,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教育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支持和经费保障,并加强工作监督。
(一)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治安管理、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基础信息采集。依法采集、录入、更新网格内人、地、事、组织等基本数据、动态信息;
(三)社情民意收集。通过走访巡查等方式,了解收集村民、居民的意见、建议,反映群众诉求;
(四)民生事项服务。协助办理公共事务、开展公益活动、代办公共服务事项,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为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提供心理疏导、救助和帮扶;
(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排查上报网格内各类信访、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化解处置工作;
(六)安全隐患排查。走访巡查网格内居民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及时报告公共安全、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消防、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的问题隐患,协助有关部门予以处置,普及相关安全防范知识;
(七)社会治安防控。协助排查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定对象,协助开展网格内流动人口管理等治安防控工作,指导群众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八)其他需要通过网格开展的服务管理事项。
县、区、乡镇、街道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与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建立完善网格事项联动处置机制,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及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复杂疑难问题。
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安排人员处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需求,实现本部门(单位)工作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对接联动。
网格内无法处置的,应当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途径逐级上报,由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流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并加强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责任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承担信息平台接收事项的受理、流转、交办和督办,开展基层治理大数据研判工作。
网格联动部门应当将网格化服务管理有关业务信息、数据资料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接融合,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市、县、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在实施考核评价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网格员、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开展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