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预防、监测和信息传播等防御设施的保护范围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

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该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即时修复,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