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影响消防、避险、燃气、电梯以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不得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有争议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或者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