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

(一)业主名册;

(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三)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资料;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资料;

(七)成立业主大会必需的其他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