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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瑶医药技术方法分类考核制度。以师承方式学习瑶医或者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或者瑶医医师指导下从事瑶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外治技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或者瑶医医师推荐,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中医药和瑶医药专家以及在公立医疗机构从事瑶医药执业的医师组成考核组,进行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内服方药确有专长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进行考核认定。

取得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按核准的执业地点、诊疗类别和服务范围,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瑶医医疗活动;未经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执业注册的,不得进行瑶医医疗活动。举办个人瑶医诊所,应当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的考试、考核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