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保障受益人、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对慈善服务开展宣传报道,涉及具体受益人、志愿者的,应当取得当事人的同意。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