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衔接工作机制,发挥社会救助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发现救助需求、链接慈善资源的作用,促进公益慈善力量与救助需求精准对接,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救助需求。

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等,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慈善帮扶的实效性。对于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者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有关方面可以向慈善组织提供信息,争取慈善帮扶。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