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受托人违反慈善信托义务,或者出现依法解散、法定资格丧失、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难以履行职责的情形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根据慈善信托文件的约定或者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增加新的委托人、信托财产,或者变更受益人范围及其选定程序和方法等信托事项。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发生变更的相关书面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