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设置水下管线的,还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禁锚标志。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清除碍航物。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