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三)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定期清洁、维护;
(四)引导责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要求的企业收集、运输,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