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