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科学设置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会同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