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名城实行全域保护,其中历史城区为名城重点保护范围。

名城重点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具体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经批准的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并设立标识,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