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

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