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乘客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投诉。乘客投诉应当自权益被侵犯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车辆牌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被侵权的证据。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对投诉人个人信息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