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履行海绵城市建设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