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城市新建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应当以目标为导向,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和内容,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持开发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变。
已建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应当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地下排水管网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水环境综合治理、内涝防治、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因地制宜,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污混错接、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低等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