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施工单位经批准进行城市道路改建、扩建以及开挖道路等施工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道路施工之前进行公示、公告;
(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及时清理淤泥、污物,不得向排水明沟、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垃圾,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四)使用不低于原标准的同类材料,依照原样修复路面,保持与周围容貌相协调;
(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六)作业完毕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