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人防工程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道路路面、人行道、路缘石和无障碍设施等整洁、完好;

(二)保持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工程设施等整洁、完好;

(三)保持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护栏、隔离墩、窨井盖等附属设施整洁、完好。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人防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容貌要求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更换。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