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内地九市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后报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为进口使用急需港澳药械的指定医疗机构:
(一)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方式设置的医疗机构;
(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正常营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具有与急需港澳药械诊疗项目相适应的专科和专家技术力量;
(四)具有符合急需港澳药械特性和说明书要求的保管条件;
(五)具有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条件与能力;
(六)具有保障急需港澳药械使用安全的管理制度。
国家允许的特定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程序申请成为指定医疗机构。
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