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急需港澳药械实行目录管理。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急需港澳药械目录管理制度,明确急需港澳药械的进入及调整机制等。

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临床需求和药械上市、使用情况制定急需港澳药械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制定和调整急需港澳药械目录,应当听取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医疗机构、药械经营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