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围绕常务委员会工作重点,结合改革发展阶段性特征,针对存在的倾向性、典型性问题,突出审查重点,提高主动审查质量和效率。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一般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及时将审查情况书面反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