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水生态环境的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市水环境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徒骇河、马颊河等重点河流聊城段的综合治理专项规划。
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结合环境承载力和农产品保障的要求,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与市水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