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频次和项目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检测,建立检测档案。

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督促供水单位建设、完善水质化验室,提高供水单位自我检测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