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2, 2024